2017年南京社保缴费标准确定

2017-07-18 社保新闻 云袋里

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保缴费,往往跟一般的在职企业职工不同。日前,现代快报报道了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的消息,但这针对的是在岗参保职工。那么还有约 40 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呢,他们该如何缴费?7 月 12 日,南京市社保中心通过现代快报发布《关于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 2017 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本月起,该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调整为 554.4 元,增加了 28.8 元。

每月最低缴社保费 804.4

南京市对 2017 年度(2017 年 7 月— 2018 年 6 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 554.4 元,上限为 3634.2 元,中间每 10 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 240 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10 元,合计 250 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 55 元。

这里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现代快报记者测算了下,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下限标准缴纳社保费的,那么缴纳养老、医保这两项的最低月缴费额为 804.4 元。

快来申报你今年的缴费额度

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在上下限中间可以任意选择一档标准(详见表格)。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缴费基数 ×20%= 缴费额;缴费基数是参保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参保人 2017 年 6 月缴费额低于 554.4 元的,自 2017 年 7 月起统一调整至 554.4 元;高于 554.4 元的,沿用其 6 月缴费额,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如果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 15 年需延长缴费的,应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断缴费超 3 个月,医保关系终止

缴费方式也越来越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 " 南京社保 " 微信公众号于每月 24 日前实时缴费,或于每月 25 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建行龙卡储蓄卡)中由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由银行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员,应在缴费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