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购房、装修两笔最高可贷80万

2016-05-21 住房公积金 云袋里

       云袋里住房公积金早报: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台“细则”,明确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两笔合计最高可贷80万,需符合4个条件。与北京的新政策相比,上海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等)做过多调整。
新闻晚报:上海住房公积金两笔最高可贷80万

      公积金购房贷款50万元
   公积金装修贷款30万元
  与全国其他城市不同,去年 8月,上海在全国首推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装修合同和装修首付发票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大 (装 )修贷款,贷款金额最高 30万元。这意味着, 9月1日起本市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后,上海的一户家庭,最高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到 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 30万元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达到 80万元。
  “首次购房”申请人分两类情况
  通知规定,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将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
  而在“首次购房”的申请人中,新规将其分为两类:一个参贷人和多个参贷人。其中,如果只有一个参贷人,那么贷款仍按现有规则计算,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即总计不超过30万元。如果有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那么将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之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但合计不超过40万,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同样合计不超过10万元。也就是说,一户家庭无论多少人符合参贷条件,总贷款额度都不超过50万元。
  15年贷60万可省2.5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市民,最大的好处就是可省下一大笔利息。
  如符合条件的夫妻二人首次购房,总价80万元,准备贷款60万元,1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新政策实施前,两个人可贷款的公积金总额为30万元(20万元普通公积金+10万元补充公积金),那么他们还需借30万元的商业贷款;而新政策实施后,两个人可贷款的公积金总额变成了50万元(40万元普通公积金+10万元补充公积金),他们只需借10万元的商业贷款。公积金年利率4.95%商贷利率按最优惠利率6.273%计算,新政策前每月需还贷约4940元,新政策后则只需还贷约4799元,每月可节省141元,15年一共可以节省25380元。
  适用第一套自住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只适用于第一次购房住房,并且在9月1日起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后,已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即使是8月份刚刚申请的,也已经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优惠,必须是9月1日新申请的贷款者,且必须是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第二套房产,将仍以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来执行。
   专家观点
  公积金政策调整不会推高房价
  从2005年2月至今,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经历四次调整,从最高2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记者了解到,此次调高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位居国内主要大城市前列,仅次于北京的78万元上限,与广州、杭州等城市的贷款上限持平,高于重庆和南京等城市的贷款限额。
  业内专家指出,近期国务院要求全国加强住房保障力度,将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调,则是支持中低收入、普通工薪家庭购房的购房需求。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会不会推高房价?”不少市民对此颇为担忧。
  专家认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对于市场的影响应该是积极的。此次政策调整,明确是针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者,所以,不会助长投资型购房需求。即使是以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也都是自住需求,改善需求和投资性需求购房者几乎不会去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公积金不能作为首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只是帮助减轻中低收入家庭每月还款压力。
(来源: 2007年08月17日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钱妤 报道)
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贷足80万需四个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细则。其中,对可享受80万元贷款总额的对象做出了限定。而对于还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条件,可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受理事宜。
  四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根据规定,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
  如果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总计可贷款不超过40万元。
  首次购房标准更严格
  和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标准相比,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界定更加严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也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二,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而对于“普通住房”的界定,则与之前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公布的标准相同。
  未发放贷款可协商调整
  根据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是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以贷款发放的时点作为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
  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条件,可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受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