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可作为申请工伤辅助器具身份凭证
2016年2月16日,人社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链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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