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经天津市政府同意,我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更多>>
服务热线
4001881011
周一至周周五 8:30 - 17:30
Copyright©2025 苏州云袋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丨苏ICP备15048514号-1
地址丨中国苏州高新区宝带西路1099号汇金科创中心6F 丨 苏公网安备 320505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