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最新消息

2016-05-21 工伤保险 云袋里

  2015年广东省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最新消息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和办法


  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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